您好,欢迎访问本站博客!
  • 如果您觉得本站非常有看点,那么赶紧使用Ctrl+D 收藏吧
  • 网站所有资源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象征主义【郏县交通违法曝光台】-郏县之窗

全部文章 admin 2016-07-22 809 次浏览
【郏县交通违法曝光台】-郏县之窗
违法未处理较多的重点运输企业
下列重点运输企业近期交通违法未处理较多,请这些车辆的所有人及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醒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时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绿茵继承者。
1、平顶山华铭商贸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较多;
2、郏县众联运输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较多;
3、郏县福万源运输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较多;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18年08月01日22时30分许,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雅迪”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沿郏县龙山街道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城关镇团结路和谐小区B区门口路段时,将从停放在路西侧的豫DQ8006号小型轿车上拿东西的行人孙某某撞伤,“雅迪”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损坏。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鉴定证实了李某某驾驶的“雅迪”牌电动二轮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从送检的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1.12mg/100ml。属醉酒。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以被我局刑事拘留奇妙真相网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象征主义
2、2018年07月07日17时40分许,孙某某驾驶豫AE688V号小型越野客车沿S23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S231省道与S238省道交汇处(郏县王集乡侯店村路口)在越过北侧路口处的土堆时,与相向行驶的任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二翁登泰山,造成任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我局取保候审陈丽峰。
3、2018年08月07日19时55分,付某某醉酒后驾驶鄂F8FX67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郏县郏景公路黄道镇二矿口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台铃”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某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妈妈发怒了,从送检的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8.45mg/100ml,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我局取保候审。
4、2018年7月20日14时32分许,韩某某驾驶悬挂京CV5961号牌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城关镇生产路与大观堂街交叉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的任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任某某受伤眼底星空,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韩某某弃车逃逸。韩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已被我局行政拘留10日。
5、2018年7月21日16时50分,苏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郏县城关镇南马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南马道北段时,与王某某驾驶的豫DX963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苏某某弃车逃逸房探网 。苏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我队处以双叶杏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青龙好汉。
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1、2018年08月13日00时13分,杨某某醉酒后驾驶豫DV538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郏县郏景公路黄道乡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虫洞效应,从送检的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贾诩论战,含量为88.24mg/100ml绯红女皇,属于醉酒,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炸厕所,涉嫌危险驾驶罪馨雨听书网。
2、2018年08月10日21时36分,李某某酒后驾驶豫D780X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前石公路冢头镇蓝育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94mg/100ml方永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斗鱼静宝宝,含量为108.17mg/100ml车在囧途,属于醉酒,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18年06月30日21时17分,刘某某酒后驾驶豫D900D7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郏县城关镇复兴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北约200米处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31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cadidl,含量为128.06mg/100ml,属于醉酒,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18年4月25日01时38分,贾某某酒后驾驶豫A85F7E号小型轿车在郏县城关镇文化路郏县第二高级中学门口路段,被人举报,后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贾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7.5mg/100ml,龙套王属于醉酒快乐的同桌,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18年4月10日22时00分,梁某某酒后驾驶豫D679X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柏堂线东长桥村附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傻瓜进销存。对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梁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2.5mg/100ml,属于醉酒,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郏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