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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魔王【送达公告】法院在找“你”,速来领传票!-富阳法院

全部文章 admin 2014-08-22 1063 次浏览
【送达公告】法院在找“你”,速来领传票!-富阳法院
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开庭公告共计33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8年6月8日(第八十一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1910号
龙泉市诚达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龙泉市工业园区芳野屋后湾):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龙泉市诚达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价款2135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9703.5(从2016年9月5日计算至2018年2月22日,按日万分之六计算)及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566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陆利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074号
陈应龙(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上陈村黄泥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增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40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从起诉日起按约定的利率2%支付利息至全额还款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061号
华利平(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五四村华家)、
叶安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回春路13-2号):
本院受理原告费荣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40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琪飞。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131号
周献中(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新房)、
杭州富阳东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彦诉被告周献中、杭州富阳东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蔚县天气预报,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周献中归还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63918元(自2017年7月19日计算至2018年3月30日,按月息2分计算),之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杭州富阳东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468号
倪娇英(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外沙村中心大路):
本院受理原告盛丹平诉被告倪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日起按6%年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韩国邪恶漫画。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4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796号
费文军(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东坞山村周家):
本院受理原告裘兴旺诉被告费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短号查长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2566号
俞金火(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南路):
本院受理原告彭秀苹与被告彭晓华、郭建洲、俞可为、俞关生、俞金火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被告彭晓华分别与郭建洲、俞可为、俞关生、俞金火之间达成的转让林地协议的行为无效;2、郭建洲、俞可为、俞关生、俞金火英返还彭晓华、彭秀苹共有的林地;3、确认原告享有被告彭晓华管理的林地1/2份额的承包经营权;4、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陆利英 张成
联系电话:0571-5883515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535号
何叶来(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滨村延河路):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35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何叶来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篱落素素,支付从2014年9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4月23日为33378.6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799号
张国福(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就龙村平三):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蓝博凯盾防火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53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从起诉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978号
杭州唐人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工业功能区):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唐人纸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5291853.01元并支付从代偿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暂算至2018年5月9日为59566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10时2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066号
郭向荣(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山基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鸿法诉被告郭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游仙网,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还原告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18900元(以9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5%,从2017年4月1日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瑜乔 ,并继续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072号
董再根(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江丰村徐婆桥):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被告董再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还原告借款本息547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481号
王炜(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迎春路10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小林与被告王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34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26日为46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孙蕾婕
联系电话:0571-5883563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515号
朱龙泉(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岭村北路):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萍诉被告朱龙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351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5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孙蕾婕
联系电话:0571-5883563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704号
裘国海(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大房):
本院受理原告盛张荣诉被告裘国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37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50000元,支付自2017年4月份起至款项付清月止按每月2063元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4月份为2681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赖振元。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孙蕾婕
联系电话:0571-5883563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2726号
倪为群(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前溪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被告倪为群、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倪为群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123195.23元、利息31544.58元(暂计算至2018年2月25日),以及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按开办信用卡时收费约定收取);2、被告倪为群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3、被告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倪为群、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黄赛琼
联系电话:0571-5883716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3309号
王荣标(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鹿山村南山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荣标、李法松、包利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王荣标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9931.55元、利息861.66元(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8日),合计本息80793.21元,自2018年4月19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按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第十五条计付罚息及复息(罚息及复息利率均按10.6875‰);2、被告李法松、包利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王荣标、李法松、包利花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黄赛琼
联系电话:0571-5883716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3334号
池宇峰、杭州浦太阀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春江通信设备厂与被告杭州浦太阀门有限公司、池宇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贷款本息957348.10元;2、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代偿贷款本息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4日为74147.94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万宝路黑冰。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唐承飞
联系电话:0571-5883562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450号
倪利军(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白洋溪):
本院受理原告阮秋娣诉被告倪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90 000元,支付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为54 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鲍硕玮
联系电话:0571-5883567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801号
何国金(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苋浦西路19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阳盛拓渣土处置有限公司、第三人何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 000元,并以42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鲍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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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156号
杨乐民、孙敏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路):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华诉詹小薰、杨乐民、孙敏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詹小薰支付原告代偿款567 744.78元,并支付以567744.78元为基数,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6年9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算至2018年3月23日为51 097.03元);二、被告杨乐民、孙敏燕对上述款项按其担保份额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三、原告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十三太保横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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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浙0111民初2338号
蒋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村外蒋)、
徐丹(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乘庄村庄泽):
本院受理原告吕健军诉被告蒋强、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吕健军起诉要求:1、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2、要求两被告支付2014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40个月利息12万元(从2018年4月1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即每月3000元计算,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全额承担津渊美智子。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陈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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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浙0111民初2878号
凌金花(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双联村潘家畈):
本院受理原告毛文建诉被告凌金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毛文建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误汇其支付宝账户内款项8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陈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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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浙0111民初3035号
吴香诸(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新兴路):
本院受理原告王再钿诉被告吴香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王再钿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至实际给付日止利息,暂算至起诉日计2128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自2000年7月24日开始计算,100000*12%/360*6384=212800),两项合计312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洪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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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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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浙0111民初3264号
吴昭成(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新兴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诉被告吴昭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浙江耐鑫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本金10000元、利息216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以代偿款1021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3、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2000元;4、判令原告有权就上述第1、2、3项款项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浙AK880B车辆)在30000元限额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洪煦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洪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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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浙0111民初3287号
吴学威(泰顺县泗溪镇桥头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董子华、杨大辉、吴学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子华归还原告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16年7月3日的利息6770.4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4日至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杨大辉、吴学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董子华、杨大辉、吴学威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及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马嶙侃
联系电话:0571-5883517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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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2575号
孙国言(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七村龙三古街东路):
原告董伟琴诉孙国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舒遥
联系电话:0571-5883520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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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120号
李爱明(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陈家畈)、
陈华平(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陈家畈)、
陈培竹(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陈家畈):
原告马爱琴诉李爱明、陈华平、陈培竹关于民间借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支付利息5600元(利息从2018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4月16日红墨坊,按约定利息月息2分计算),支付诉讼代理费4500元,合计90100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自2018年4月1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0 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舒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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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441号
杭州熙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上沙村):
原告杭州富阳博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杭州熙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淘里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78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6月26日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的利息为1003.71元,此后的利息损失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 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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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1民初4240号
盛其发(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叶盛村)、
王屹立(安徽省蛙埠市蛙山区龙湖新村二村):
原告李铁荣诉盛其发、王屹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0000元(按银行月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 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兰大一院,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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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294号
汪锋(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宋家溪村):
原告谢建伟诉汪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暴风一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原告本金2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0‰计算的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湛蓝徽章。本案定于2018年9月10 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k8434。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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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829号
陈慧麟(平湖市乍浦镇凤凰新村3幢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与被告陈慧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李新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000元(利息以月利率2%,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及从2018年4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9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场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卢杭雨
联系电话:0571-5883520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105号
倪胜洋(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沧州村):
本院受理原告蒋春苗与被告倪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蒋春苗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09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场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少年进化论。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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