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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岛董香【送达公告】这些案子要开庭,帮忙找人!-富阳法院

全部文章 admin 2015-01-04 638 次浏览
【送达公告】这些案子要开庭,帮忙找人!-富阳法院
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共计开庭公告34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倪宝铎
2017年12月8日(第五十七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8035号
汪建国、李敏娣(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何家村):
本院受理原告许利亚诉被告汪建国、李敏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汪建国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二、要求被告李敏娣对此借款负共同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场口法庭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李滨
联系电话:0571-5883520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8258号
陈汉杰(浙江省仙居县溪港乡牛湖坑村):
本院受理原告胡林峰诉被告陈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35000元整、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到借款还清为止暂计自借款之日至2017年9月21日伟15225元);二、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场口法庭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李滨
联系电话:0571-5883520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8260号
倪再贤(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沧州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生仙诉被告倪再贤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二嫫。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场口法庭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李滨
联系电话:0571-5883520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733号
黄丽(富阳区场口镇竹园村):
本院受理原告羊建荣诉被告华佳君、黄丽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华佳君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二、判令被告华佳君从2017年4月7日起按照月息20‰支付原告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截至2017年11月6日为2240元;三、判令被告华佳君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元;合计20740元;四、判令被告黄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场口法庭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李滨
联系电话:0571-5883520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351号
孙祥根(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南山村后山):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8200元(从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共计41个月,按月息2分计算,并算至借款还清日止),现暂计18200元;2、被告承担利息及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718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9648号
李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街169幢):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铭诉被告李滨、王士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4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旺兴湖公园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718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浙0111民初9697号
张炳灿、盛亚琴(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紫铜村紫沙):
本院受理原告周春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38000元(按2%月利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至2017年11月10日),并要求判令按2%月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冯若昭。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718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111民初9919号
蒋真令(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路131号):
本院受理原告金幸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孔升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至款项结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19日止为1600元,本息合计4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星子西河戏。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5883718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911号
许用军(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村中心路东东洲):
本院受理原告项卫华诉被告许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1民初991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32 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中国情歌汇,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俞菲
联系电话:0571-5883515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10019号
朱如惠(富阳区鹿山街道江滨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顺杰汽车修理部诉被告朱如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1民初100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汽车维修费及配件201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俞菲
联系电话:0571-5883515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10032号
何春波(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24号):
本院受理原告鲍松财诉被告何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豹突击队,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0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文书确定的履行期满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魔法世纪。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汉唐归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汤燕君
联系电话:0571-5883518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553号
俞飞(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柏山陈社区5组):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诉被告俞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95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代偿款本金165000元,利息3931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以代偿款本息16893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2.被告支付代偿款本金124000,利息3802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以代偿款本息12780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3.支付代理费3000元;4.原告有权就上述款项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浙A4YH44)在310000元限额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汤燕君
联系电话:0571-5883518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501号
冯兴山、许红仙(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黄公望路):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建诉被告冯兴山、许红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950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利息4000元(按2分计算6个月零20天);2.被告许红仙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闫紫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汤燕君
联系电话:0571-5883518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4275号
何文德、马利群(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村山头坞):
本院受理原告许静宇诉被告何文德、马利群、王红国、汪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427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四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800元(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汤燕君
联系电话:0571-5883518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8964号
楼李苑、李梅芝(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路18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楼李苑、李梅芝、蔡春花、丁海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章小林
联系电话:0571-5883514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8834号
董敬农(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振兴路一弄12号2楼):
本院受理原告方淼丹诉被告董敬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风萤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方淼丹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合伙投资款67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归还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颜燕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跃龙、人民陪审员郦岗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8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颜燕香
联系方式:0571-5883514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835号
俞法根(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四季路)、
董富娣(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亭山村新农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吉林诉被告俞法根、董富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200000元;二、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王宇直,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3年3月19日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18日为1350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南法庭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杨平洪
联系电话:0571-588352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173号
徐申妹(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太平村徐家爿):
本院受理原告包利民诉被告徐申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云消雾散12000元,并支付至款项结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8月22日止为8160元,本息合计201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杨平洪
联系电话:0571-588352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496号
徐志良(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水稻所毛竹山9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志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1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 887元(按2011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多层物业费按0.5元/月/平方米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为了爱离开你。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雾岛董香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567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493号
沈轩海(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水稻所羊家山8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轩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29元(按2011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多层物业费按0.5元/月/平方米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567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492号
孙庚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水稻所赵家墩1幢1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庚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29元(按2011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多层物业费按0.5元/月/平方米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何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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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688号
汪爱君(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汪家村汪家)、
周国成(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董湾村山田里)、
袁亚儿(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董湾村山田里):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汪爱君、闫峰、周国成、袁亚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汪爱君、闫峰归还原告商惠通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72346.41元,支付截止2017年10月20日的利息29084.99元,本息合计101431.40元。并按29084.99元为基数,继续支付原告从2017年10月21日起至款还清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周国成、袁亚儿对上述第1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赛琼
联系电话:0571-5883716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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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485号
李望琴(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同村庄家):
本院受理原告庄夏仙诉被告李望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诉求:1、要求被告李望琴偿还原告庄夏仙借款20000元及利息7500元(利息算至起诉之日起);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城南法庭(春江街道民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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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282号
李望琴(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同村庄家)
汪成龙(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同村庄家):
本院受理原告鲁小琴诉被告李望琴、汪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诉求:1、判决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10200元(暂计从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10月23日止),并支付从2017年10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城南法庭(春江街道民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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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224号
王国良(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乘庄村庄泽):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登支行诉被告王国良、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边桂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王国良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88939.06元,利息7703.78元(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10月9日)合计496642.84元,自2017年10月1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按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第十条计付罚息及复息(罚息及复息利率均为8.7‰),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2、判令被告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边桂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王国良、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边桂莲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以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赛琼
联系电话:0571-5883716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10340号
徐秋珍(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门北路72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翊辰诉被告徐秋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龙行宇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现金6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2日0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9885号
朱海峰(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滨村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戴红锋诉被告朱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朱海峰归还借款人民币20 000元整并支付利息按月息2%计算(利息从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9月7日)计人民币5 600元整,共计归还借款本息25 600元整(利息计算从借款日直至还款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点00分整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鲍硕玮
联系电话:0571-5883876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778号
章安华、朱建兰(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蛇浦村章家)、
戴永成(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鸡笼山村里戴):
本院受理原告俞权丰诉被告章安华、戴永成、朱建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章安华归还原告人民币60000元及支付利息按月息2%计算(利息计算从2016年9月15日算至2017年9月15日)为14400元,并且计算到还款日止;2、判令被告戴永成对借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被告朱建兰对借款本息负共同偿还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清涧天气预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大同江啤酒。本院定于2018年3月12日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8618号
裘国海、陈霞君(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大房):
本院受理原告倪国林诉被告裘国海、陈霞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广粤尊府。原告倪国林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1归还借款30 000元,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月息1.5分计算);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三、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8536号
俞龙江(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永兴路278号宝龙城市广场2号)
何利萍(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永兴路278号宝龙城市广场2号):
本院受理原告蒋群燕诉被告俞龙江、何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血王的疯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2%利率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8184号
戚晓亮(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30号)、
王羽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
杭州富阳勤商物资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231号1002室):
本院受理原告盛文添诉被告戚晓亮、王羽佳、杭州富阳勤商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盛文添起诉要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归还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二、本案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三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澄合网。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0111民初7552号
戚晓亮(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 )、
王羽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
本院受理原告孙伟伟诉被告戚晓亮、王羽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孙伟伟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共同归还借款35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639号
羊梁飞(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后江沙村后江路):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平诉羊梁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96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羊梁飞归还借款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及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徐薇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9037号
高玉林、丛起芬(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88号佳庭5号):
本院受理原告邵玉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90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100000元,被告二对上述款项内的8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徐薇
联系电话:0571-5883563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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