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云霆联合调解促稳定 装修房屋引纷争-中共罗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于云霆 2018年3月,朱堂乡刘湾村上老组村民梁某某承接本乡朱堂村檀树组李某某新建房屋的水电安装工程。3月9日,梁某某在施工过程中从梯子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梁某某死亡赔偿产生纠纷。
梁某某的家里仅有一个老伴吴某某和一个出嫁的女儿梁某某,但是梁姓在朱堂户族较大,人多主意多,很难形成统一意见。而李某某家庭生活困难,新建房屋为其兄弟和亲戚凑钱修建,其本人难以筹措赔偿款。事故发生以后,朱堂司法所徐所长通过与梁姓代表人沟通,使他们了解到本次事故中,梁某某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仅承担受益人责任。调解小组通过与李某某及其兄弟协商,其兄弟同意筹措赔偿款。经过三天的调解,终于在3月12日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赔偿梁某某家属30000元,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以后当场付清。
该案例紧紧围绕责任承担,通过互谅互让,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真情感召下达成一致意见,显示出人民调解员深厚的法律基础和成熟的调解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