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推荐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的通知-吉林教研
吉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
关于推荐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
教育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学院(教研室)、省直属中学:
根据《关于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启动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理事会的《关于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推荐表》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步青数学教育奖”是奖励中学数学教育工作者的全国性荣誉称号。“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评选对于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学数学教师和教研人员队伍建设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各市(州)应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二、参评候选人的推荐应严格按照《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进行,在各市(州)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最终候选人并上报。各市(州)可根据自身情况至多向省推荐候选人1—2名甲继海,每所省直属中学至多推荐1名。各市(州)推荐报省的候选人鬼眼刑警,应经过民主推荐和专家评审。
三、各市(州)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候选人完整的参评材料(一式两份)报吉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骆文博,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吉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办公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方瑞娥,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李立柱;
联系电话:0431—81170168 15044009452。
附件:
1.《关于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
3.《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
4.《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推荐表》
吉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附件2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纪念苏步青教授毕生致力于数学教育事业,激励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继承发扬苏步青教授的崇高精神,提高数学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同意,特设立“苏步青数学教育奖”。
第二条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 是中学数学教育工作者的荣誉称号,每两年颁发一次。
第二章 奖 励 对 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迭戈西蒙尼,经过推荐和评审可以获“苏步青数学教育奖”:
(一)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15年及以上,目前仍然直接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门立志传,忠诚基础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三)在中学数学教育研究、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就,盖亚怎么打并已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四条 本奖领导机构为“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复旦大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中国数学会、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等单位的领导与专家组成;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何权谋副理事长若干人;
(三)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第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每届《评奖工作细则》;
(二)聘请每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正副主任;
(三)确定获奖名单、奖金额度并组织颁奖;
(四)审议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经费筹集工作;
(五)聘请支持和帮助理事会工作的各界领导、专家及社会贤达为顾问,有突出贡献的可授予荣誉称号朱宏钧。
(六)研究决定与本奖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审委员会由长期关心和熟悉基础数学教育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章 评 审 程 序
第七条 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奖工作细则》规定的推荐名额及要求,组织“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宣传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具体由省级教研部门负责。
第八条 评审
(一)为了工作方便、有效,本奖采取评委会和评审组两级评审制豹猫多少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评审组,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组评审后,按理事会规定的名额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奖候选人推荐名单黑鹰计划,签署推荐表后报本奖秘书处;
(三)秘书处对各地申报材料毒神绝,按《评奖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公正公平,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建议获奖名单;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获奖名单,经理事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发起本奖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个人提供部
分经费;
(二)本奖接受海内外个人、企业或其他单位捐赠的奖金或其他赞助。对捐赠人(单位)由本奖理事会发给证书;
(三)本奖筹款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和监督。
(一)经费主要用于本奖奖金及评审工作和其他必要开
支;:
(二)本奖基金委托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
会代管;
(三)由秘书处向本奖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理事会。
1993年1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1998年4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004年7 月14日第三次修订
2007年7月10日第四次修订
2013年12月25日第五次修订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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