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我市66名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刑!-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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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廊坊市公安局党委高站位、精谋划、重打击,强化使命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市公安局党委多次调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过顶层谋划任务表、精心设计路线图,以群众反映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为打击目标,对现案快侦快破、对隐案深挖细掘、对“保护伞”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截至9月28日,考研祝福语我市共有66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已被公开宣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廊坊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仙桃人才网。
下一步,廊坊公安将更进一步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让老百姓更加安全、更加满意、更加幸福。
以下内容来源:中新网河北新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被告人薛峰敲诈勒索案薛峰,男,河北省霸州市人。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四人均已判决)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敲诈勒索人民币13万元。其中,2017年12月26日9时许,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采取向环保部门举报邢某经营的企业污染环境,不让邢某正常营业的手段,迫使邢某给付郭建元人民币10万元。2018年2月4日0时许,被告人薛峰伙同郭建元、霍玉良、薛强经预谋,以王某无证驾驶为由敲诈人民币12000元。2018年2月23日20时许黑喇嘛,以董某某酒驾为由敲诈人民币18000元。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薛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也许不易。
被告人任罗月、贺建良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任罗月,男,河北省文安县孙氏镇任董村人;贺建良,男,河北省文安县孙氏镇岳村人。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傲世玄神,被告人任罗月受任松伟指派,以索要债务为名先后十一次到文安县大围河乡胡头村,对被害人胡某对、胡某营进行威胁、恐吓、滋扰萧景鸿。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天翼之链,被告人任罗月受任松伟指派,多次对被害人杨某某及其家人实施威胁恐吓、滋扰。2017年12月5日后,经公安机关多次劝告,二被告人继续实施上述行为谁是李世民。被告人任罗月、贺建良及任松伟等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王敏彤严重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被告人任罗月还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于2017年6、7月份,在文安县文安镇新开路一栋自建楼房内开设动漫城游戏厅,内设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55台马新贻,进行赌博活动。
2017年11月,在文安县尚客优宾馆二楼,多次组织张龙、胡师营、翟建伟、李永海等人赌博,赌资累计达15.5万元。
文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罗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赌博罪地磅遥控器,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贺建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井崇标、孙秀梅强迫交易案井崇标,男,河北省文安县人;孙秀梅,女,河北省文安县人。
被告人井崇标于2014至2015年,在文安县大柳河镇西柳河村西、以宏驰物流为基地,采取追逐、拦截、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路过其基地门口运送木材车辆司机苏某某等人停车费谋取利益。对路过的运送木材司机孙某某等人采取把守、强行拦截手段,对不停车缴费的运送木材车辆采取开车追逐、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费用。
文安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井崇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所判刑罚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秀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赵天姣、张彬强迫交易案赵天姣,男,河北省霸州市人;张彬,男,河北省霸州市人。被告人赵天姣伙同被告人张彬、马大国(现在逃)等人,在2018年1月10日至1月14日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强行向在霸州市煎茶铺镇经营企业的外地人员戴某某等人出售烟花爆竹十次。赵天姣、张彬犯罪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案发后,张彬投案自首。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赵天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所判刑罚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彬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刘爱华、周春强、高伟、刘建红等八人寻衅滋事案刘爱华,男,河北省霸州市人。周春强,男,河北省霸州市人格杰白玛。高伟,男,黑龙江省克东县人。刘建红,男,河北省清河县人拉穆卡恒。陶政,男,黑龙江省北安市人。张超,男,黑龙江省克东县人。冷福杰,男,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杨拥国,男,黑龙江省铁力市人运财至叻星。
被告人刘爱华一方因土地权属问题与王东生一方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6月29日开始,王东生之妻刘亚娟等人用车辆持续封堵刘爱华、周春强经营的鹏达制管厂门口并悬挂条幅,影响工厂车辆出入。2017年7月4日上午,被告人高伟指使被告人陶政、张超、刘建红等人在鹏达制管厂门口撕扯条幅时对刘亚娟、刘占娟等人进行殴打,并摔坏刘亚娟等人三部手机及一部平板电脑。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高伟租用铲车将鹏达制管厂东侧空地上的集装箱小屋及砖堆推倒。被害人刘亚娟、刘占娟在下午的冲突中受伤,致刘亚娟双肺挫伤、右侧气胸、右侧尺挠骨骨折;刘占娟右侧第10、11肋骨骨折。经鉴定,刘亚娟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蜂花檀香皂,刘占娟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建红投案自首。
2017年7月28日14时许,因征地拆迁问题,被告人高伟指使被告人冷福杰纠集被告人张超、陶政、杨拥国,以修空调为由,将被害人高某某骗至霸州市开发区临南村倪会清家对面胡同内,持械将高某某打致轻微伤。案发后,杨拥国、张超、冷福杰、高伟、陶政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霸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爱华、周春强与高伟之间在案发前达成了由高伟组织人员清理围堵现场的一致意向,对高伟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刘爱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陶政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冷福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拥国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春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刘建红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廊坊公安)